国际舆论聚焦二十大:从新表述新理念解读中国未来发展******
(中共二十大·声音)国际舆论聚焦二十大:从新表述新理念解读中国未来发展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电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表述、新理念,国际舆论对此高度关注,从报告规划的新蓝图解读中国未来发展路径。
新理念规划新未来
新加坡《联合早报》评论文章指出,二十大报告有不少新提法,包括10年来中国经历的三件大事、中心任务、“三个务必”、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同时正式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概念。
哈萨克斯坦《实业报》总编辑谢里克·科尔茹姆巴耶夫关注到二十大报告中的新理念、新规划。他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报告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下一步发展目标和任务,相信中国将继续朝着这个目标奋进。
《巴基斯坦观察家报》认为,报告承诺中国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中国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创新提振科技 “反腐”守护底色
彭博社注意到,报告关注了科技方面问题,强调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彭博社援引美国政治风险咨询公司欧亚集团分析师尼尔·托马斯(Neil Thomas)的评论称,报告对科技的关注反映出,创新已成为中国解决经济问题及摆脱对外国技术依赖的重要方案。
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总干事安德烈·科尔图诺夫接受塔斯社采访时说,中共在反腐倡廉方面大破大立,树立了同腐败行为斗争到底的正面形象,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厄瓜多尔Pressenza国际通讯社报道称,中共二十大报告呼吁对腐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
聚焦和平合作 传播中华文化
古巴拉美社关注到报告中涉及全球合作的内容,称在和平、安全、发展和全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之际,中国批评了霸权主义和暴力行为。该报道指出,二十大报告强调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日本经济新闻》刊文称,报告提到中国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毫不动摇反对任何单边主义、保护主义。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关注报告中关于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及中华文化传播的内容。报道称,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完)
(参与作者:肖玉笛、张焕迪、田冰、张硕)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